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李娟)近日,不少商家在自家橱窗上张贴各类促销信息、招聘信息等广告。对此,城管部门表示,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商铺橱窗不允许张贴任何广告。
9月25日上午,记者跟随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了钢铁路附近进行巡查。在阿吉拉沁街,执法人员发现有些商铺在橱窗外面张贴各类图案、宣传标语或商品信息等广告,有的广告甚至将橱窗玻璃全部覆盖。对此,执法人员对沿线商铺开展宣传教育,并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商铺进行摸底排查,督促商家自行整改。
“在自家店面橱窗上张贴宣传标语,怎么就不可以呢?”一些商家表示不理解。
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钢铁中队队长王军解释:“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得在道路路面、沿石、电杆、路灯杆、树木、居民住宅、商业楼、公用空间、橱窗内等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宣传品、告示牌。”
随后,执法人员又走访了多条主次干道,秉持“高标准、严要求、重服务”的执法理念,采取“点、线、面”网格巡查的方式,全员参与,耐心向沿街商铺讲解城市管理相关条例,在商家的支持和配合下,清理张贴在店铺橱窗和立柱墙面的条幅、宣传海报等违规广告。
“我们各中队在巡查中如果发现有商户在橱窗上张贴广告,会先通知商户立即整改,也会对商户进行警告、教育。对于不在现场的商户,我们会拍照取证,如果可以清理的话就现场清理,同时会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与之联系,然后会对该商户进行警告、教育,通知当事人今后不要在橱窗上张贴广告。”王军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