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在推进重组整合过程中,我市坚持将市本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上,重组整合后,市本级的10户企业均是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目标;在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上,进一步厘清了出资人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市国资委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广电、城管执法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在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工作及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上,要求重组整合后的企业聚焦自身功能定位和主责主业,通过无偿划转、资产重组等方式清理非主业类子企业,严格将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并同步对内部机构实施整合。
为确保重组整合达到预期目标,我市对市本级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要求重组整合期间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严肃工作纪律上,要求任何企业或个人在重组整合期间不得突击提拔干部、招聘人员、发放钱物、擅自划转资产、转移债权、违规转让或处置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重要决策等事项要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在加强督查方面,由我市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落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